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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能赶走健康无影响

夏季,蚊不叮、防蚊液、驱蚊花露水等各种驱避剂热销。昨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驱避剂卫生安全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首次对驱避剂有关卫生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定下“规矩”。

驱避剂是通过挥发性气味使吸血昆虫产生忌避,达到防止昆虫叮咬人体的日用化学品。目前市场上各类驱避剂琳琅满目,但国内外尚未见驱避剂的卫生安全标准。不少市民发现,有些驱避剂刺激性太强,使用后人体感到不适,与此同时,大量使用也成了室内空气污染的源头之一。

对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强制性地方标准。该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突出安全性,具体包括:

■原料驱避剂不得使用化学致癌物分类表中第一类化学致癌物(人类致癌物)作原料,使用第二类化学致癌物(人类可疑或动物致癌物)作原料时,应提供对人体安全的资料。

■有效成分含量必须达到企业标准或产品标识明示量,相对偏差小于10%。

■有效保护时间不少于4小时。

■健康效应通过皮肤刺激性、眼刺激性、皮肤变态反应性和致突变性等指标来规范。针对驱避剂某些功效成分可引发皮肤刺激性和皮肤变态反应的情况,标准规定产品皮肤刺激性试验的刺激指数≤0.4,属无刺激性;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的致敏率规定为≤8%,属弱致敏性。眼刺激指数应小于30。

■标志和标签标准要求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产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地址、邮编、电话、有效成分名称,含量,保质期、有效保护时间、使用方法、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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