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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名词解释是什么? 旅游者的定义及分类

文章目录:

  1. 旅游者名词解释是什么?
  2. 旅游者的定义及分类
  3. 旅游者的概念性定义
  4. 构成旅游者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5. 中国国家统计局对国内旅游者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一、旅游者名词解释是什么?

旅游者名词解释:指离开常住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一年,进行游览、度假、探亲、访友或其它形式旅游活动个人。

旅游者是指到一个国家去暂时逗留至少24小时的游客。其旅游目的一是为消磨闲暇时间(如从事娱乐、度假、宗教和体育活动等)以及为健康、研究的目的;二是为了工商业务、探亲、事务和开会等。而到一个国家去暂时逗留不足24小时的游客(包括乘游船海上旅行的人)是指游览者。

概念简介:

在英文里写作“Tourist”。意思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但是在统计旅游者的人数时,便出现了一个难题:哪些人算旅游者?哪些人又不算旅游者。比如说,一个人离开居住地到异地观光,停留时间超过了24小时,这种情况算旅游者,看来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另一个人离开了本单位或家宅,在本居住地的城市或郊野游玩了几个小时,当晚又回到了住地。这种情况算不算旅游者?依我们的看法他是旅游者,可是在国际上统计旅游人数时,又不予以承认。所以,如何划分旅游者和非旅游者,就有一个标准了。

以上内容参考:

二、旅游者的定义及分类

(1)3类生态旅游者在人口统计、动机、环境态度、管理倾向等行为特征方面存在差异;(2)3类生态旅游者对自然环境态度都很友好,而严格的和偶尔的生态旅游者nep分数更高;(3)不同的生态旅游者来源有不同;(4)与国外的生态旅游者相比,百花山生态旅游者更年轻,男性更多,但受过很好教育的游客数量不及国外。

旅游者是构成旅游的主体,是旅游三大要素的基本要素,没有旅游者,自然旅游就无法实现。旅游者,从字面上解释,就是游客,即从事旅游活动的人们

基本可分为国际旅游者和国内旅游者

三、旅游者的概念性定义

旅游者的概念性定义是构成旅游的主体,是旅游三大要素的基本要素,没有旅游者,自然旅游就无法实现。旅游者,从字面上解释,就是游客,即从事旅游活动的人们。

旅游是由自己呆够的地方,到别人呆够的地方去。

四、构成旅游者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应该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1、足够的、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一个人的收入水平或其家庭的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决定能否实现外出旅游及其外出旅游消费水平的高低,是其外出旅游活动实现的重要物资基础。

2、足够的闲暇时间。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都表现为异地性,旅游者必须离开常住地前往异地参观访问,这就要求旅游者只有拥有足够的闲暇时间,才能参与完成旅游活动。足够的闲暇时间,是一个人实现旅游和成为旅游者的又一必备的客观条件。

3、个人因素。年龄、性别、种族、教育程度等都可能影响到一个人旅游活动的实现,但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是个人身体状况,一个人要出去旅游就必须具有一定的体力,否则可能难以成行。

应该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1、足够的、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一个人的收入水平或其家庭的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决定能否实现外出旅游及其外出旅游消费水平的高低,是其外出旅游活动实现的重要物资基础。

2、足够的闲暇时间。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都表现为异地性,旅游者必须离开常住地前往异地参观访问,这就要求旅游者只有拥有足够的闲暇时间,才能参与完成旅游活动。足够的闲暇时间,是一个人实现旅游和成为旅游者的又一必备的客观条件。

3、个人因素。年龄、性别、种族、教育程度等都可能影响到一个人旅游活动的实现,但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是个人身体状况,一个人要出去旅游就必须具有一定的体力,否则可能难以成行。

五、中国国家统计局对国内旅游者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一、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本条对旅游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作出了明确表述。旅游法作为国内法,其效力仅限于我国境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活动。一是在我国境内的旅游活动,主要包括我国公民在境内的旅游活动和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旅游活动;二是在我国境内,通过旅行社等经营者组织的,由我国境内赴境外的团队旅游活动,即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活动的全程,包括对派出领队的管理、对境外导游和旅游者活动的监督、劝阻、旅游活动的内容安排都适用本法。对于个人出境旅游活动,则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需要指出的是,旅游者在境外旅游活动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同时,按照属人管辖原则,本法对中国公民在境外的一些旅游活动及行为也提出了要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也应当遵守。对于出境和入境的含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条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州碧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人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二、本法适用的主体行为范围

根据本条规定,旅游法规范和调整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从事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一类是为这些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从主体范围来说,本条未对本法的适用主体作出具体限定,因此凡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法。对于行为范围,除了观光、休闲、度假等有特定目的的旅游活动和经迟迹乱营行为外,由于旅游涉及面广,包含了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本法规定,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其他行业的经营行为也纳入本法调整范围。虽然上述适用范围较宽,但在旅码档游经营行为和旅游服务合同的适用方面更侧重于对招徕、组织、接待等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进行规范。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较为严重,特别是“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问题也主要出现在组织团队旅游活动中,因此本法对此作出了更具针对性的规定。对于个体旅游者参加的自助游、自驾游等旅游活动,其相关法律关系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民事法律进行调整,同时本法对旅游者权利义务和旅游者安全保障的规定也适用个体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相关法律关系。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法对什么是旅游未作界定。主要考虑是:旅游的形式多样,各方面对如何定义难以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世界各国立法对于旅游也没有准确的定义,只有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者作出定义,但由于其属于统计科学范畴,与普通公众对旅游的认知和理解有一定差距,直接将其作为旅游的定义而体现在法律中不太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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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文字工具网搜集的关于旅游者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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