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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障碍的分类与界定

相对于智力障碍、听觉障碍、自闭症等特殊需要儿童的研究,语言障碍( )是既为人所熟悉但又不被人所熟知的领域。目前甚至还有很多教师、家长认为只有构音障碍( )、发声障碍(voice )或是口吃()才是语言障碍。因此,厘清这些概念,让更多的教师、家长了解语言障碍的类别、成因,并对这些儿童进行有效转介、鉴定,使其获得适宜的帮助,发展符合其生活环境与年龄期望的语言能力( ),实属必要。

1 语言障碍的界定

美国听语协会(ASHA,1982)将语言障碍定义为不正常的口语( )和书面语言( )的习得、理解或表达。其障碍可能涵盖语言系统中的音韵()、构词()、语义()或语用()等层面。语言障碍者常常出现句子运作处理问题,或是由短期记忆、长期记忆中有意义地提取与存储语言信息的困难。1993年该协会又将语言障碍定义为在理解与/或使用口语、书面语言或是其他符号时有困难。语言障碍可能涉及语言形式(音韵、构词、语法系统)、语言内容(语义系统)、语言在沟通中的功能(语用系统)。

鉴于上述定义的启示,可以将语言障碍理解为主要是指个体在语言形式、内容、使用的理解与表达方面,与环境或年龄应有的期望水准相比有显著缺陷。而语言则包括口语、书面语和其他符号系统(如手语)。另外,语言障碍可能涉及句子运作处理问题,或是由短期记忆或长期记忆中有意义地提取与储存语言信息之困难。这样看来,智障、听障或是自闭症患者都可能附带语言障碍问题。音韵障碍也属于语言障碍,但发声障碍或语畅障碍则不属于语言障碍的类别。

如果采用更为严格的界定标准,只将语言障碍的定义限制为“单纯”语言学习或语言处理有显著缺陷,而非因主障碍所造成的,则只有特定型语言障碍( )或语言学习障碍( )等国外已使用多年的名称符合。

事实上,语言障碍的界定常以如下要素作为依据:①语言发展速度或时间因素:根据一般儿童语言习得指标决定儿童在某个阶段的语言或沟通能力发展是否符合其年龄应有的期望发展水平;②语言中质的因素:指语言组成的要素,如音韵、语法、语义、语用、篇章等。语言由不同的要素所组成,而个体发展差异是儿童语言发展的特征,因此需进一步从语言的组成要素来看其发展迟缓或是困难的部分,例如语义障碍、语法障碍、语用障碍、篇章障碍等;③语言的表达与接收因素:语言的认知处理历程涉及语言信息的注意、选取、分辨与辨识;语言信息在工作记忆中短暂保留并运作处理;认知语言系统或词汇库中语言信息的分类、意义联结与储存;语言表达时词汇搜寻、提取以及词汇序列化呈现、组织。在这些运作处理过程中若出现问题,则可能产生语言理解或表达缺陷;④障碍程度因素:每个儿童的语言问题都不一样,有的严重到完全没有语言或是口语有限,他们会被归类为重度语言障碍。其他儿童则可能只是使用与理解词汇有限,或是叙事较为混乱,因此属于轻度语言障碍。

2 语言障碍的分类

由于语言的学习涉及智力、感知能力、情绪/情感/动机、语言输入环境等诸多因素,因此语言障碍的分类有必要从儿童本身的能力或特质、所处环境以及其所学习的语言结构或特征等层面加以考虑。另外,由于语言障碍与医学及特殊教育有密切关系,因此在医学及特殊教育领域,对语言发展有困难者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目前,国际上对语言障碍的分类主要遵循如下4种方式。

2.1 分类法 1998年,将语言障碍大致分成3类:①中枢处理问题造成的语言障碍,主要是与大脑处理认知、语言学习活动的缺失有关,包括特定型语言障碍、智能障碍、自闭症、注意力不足过动缺陷症(- ,ADHD)、后天性脑创伤等;②周边系统问题造成的语言障碍,主要是与感官、动作系统接收与传达语言信息的问题有关,如听觉障碍、视觉障碍、盲聋障碍、肢体障碍等;③环境与情绪因素所间接造成的语言障碍,主要是指不利于语言发展的成长环境及社会互动的状况,如忽视、虐待等造成的缄默症、口吃等症状。

2.2 病源学分类法 医学上对与语言问题有关的症状,通常在名称上加“dys”或是“ia”等构词特征,标识缺乏某些功能或能力的症状,如失语症()、失读症()、言语失用症()、失写症()、轻微脑功能障碍( brain )等。这些名称主要是指口语或书写语言困难,暗示可能有神经生理上的损伤。虽然这些专有术语是医学专业所惯用,有其病理成分的考虑,但对患者真正的语言问题或是应注意的语言行为问题却无法顾及。

2.3 主障碍类别分类法 在特殊教育领域,很多障碍会附带影响儿童语言能力的发展,如智障、听障、学障、自闭症、多动症等。一些教育学者依据患儿的主障碍类别分别介绍其语言问题。这种分类方法会因障碍儿童本身整体性的发展缺陷而使家长、教师注意其附带的语言或沟通问题。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以特殊需要儿童的类别来分类语言问题,虽然可以理解不同障碍儿童的语言特征,但可能会因对其共同语言问题的刻板印象,而忽略个别的语言困难,并且这样的分类仍无法为教师、家长提供明确的语言缺陷信息。

2.4 语言要素分类法 由于前3种语言障碍的分类仍离不开以障碍类别或症状来区分,对儿童的语言困难无法提供明确的信息,因此,依据语言要素分类的方法应运而生,如音韵障碍、语义障碍、语法障碍、语用障碍、音韵-语法缺陷、语义-语法缺陷、词汇-语法缺陷等,为教师、家长指明了儿童语言障碍的信息。

3 语言障碍基本术语概念的解释

3.1 语言障碍( , , , ) 指儿童在语言的发展上,或是语言理解、表达、使用等能力表现上,与其生理年龄应有的期望表现有落差,使其在语言学习方面可能需要很多帮助,或即使在协助下语言能力发展仍然有限。“”指失调紊乱,“”指损伤,即不正常或问题本身,“”指失能,即因某种损伤而导致的结果“”指障碍,即因损伤所造成的社会互动结果。事实上,在沟通障碍和特殊教育领域,这些用词通常可以交互替代使用。而在英美沟通障碍与语言矫治领域中,则将“ ”作为统称用语,包含不同主障碍所引起的语言障碍。

3.2 语言发展迟缓( delay) 主要是指儿童现阶段所发展的语言技能与年龄较小的儿童近似,但暗示其最终仍会赶上。

3.3 语言异常( ) 指儿童发展出来的语言技能、类型在一般儿童身上并未出现,即儿童所发展出来的语言系统与一般儿童有本质的差异。如孤独症儿童表现出来的鹦鹉学舌( )式仿说现象,就是语言异常的表现。

3.4 发展性失语症( /) 指某些儿童虽然没有任何言语器官的缺陷,而且也能理解别人的话语,但其言语表达能力却无法像同龄儿童一样。根据其临床表现,又可分为“表达型发展性失语症”( )和“接收-表达型发展性失语症”(- )。其语言问题是因脑伤所致,有其神经生理学原因。

3.5 特定性语言障碍( )指各方面发展正常,但语言发展迟缓或出现缺陷者。其语言学习困难并非源于智力缺陷、感官缺陷、严重的情绪/行为问题或是明显的神经损伤。根据美国研究人员的建议,特定型语言障碍的鉴定标准如下:①语言测验得分低于平均数1.25个标准差;②非语文智力或操作量表得分85分或以上;③需通过对话层次的听力检查,且近期内无化脓性中耳炎;④未出现癫痫、脑性麻痹、脑伤等神经损伤;⑤口腔构造正常;⑥口腔动作功能正常;⑦未出现社会互动问题或活动受限现象。

3.6 语言学习障碍( 、 )

指口语发展和书面语学习中皆表现出困难者。以往研究发现,很多阅读障碍者在多种语言层面的表现上都有问题,包括词汇、构词与语法、文本理解、音韵察觉和识别、音韵提取、音韵记忆、音韵产生,这些都说明语言学习障碍者的困难是横跨口语和书面语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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