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百科 > 正文

骚扰?贿赂?还是讹诈?

勺海公司最新的一项关于性骚扰的调查表明,在被抽查的200名北京市民中,曾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在被访的120名女性中占7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性骚扰的比例是很高的,但最终走上法庭的却少之又少。为什么?大概有两个原因。第一,与国人的文化心理有关,性骚扰实在摆不上台面,如果赢了,在心理上,却是输的,性骚扰官司没有赢家。二,性骚扰极难取证,谁也不能保证事实上受害的一方必定胜诉。倘没有铁板钉钉的证据,极有可能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反诉――“饿死事小,败诉事大”。

关于性骚扰,民间有个更形象的说法:吃豆腐――一个多么富有想像力的比喻,而在文学作品里,那些漂亮的女人,也常被称为豆腐西施―――是的,美丽的女人与豆腐之间还真有一些共同点:白白的皮肤,光洁而有弹性,心灵细腻,温润如玉……

现在,有一块“北京豆腐”愤怒了,将对方告上了法院。如果仅仅是告上法院到也罢了,关键是,她递上状子之后,在不同场合频频接受媒体采访。其实,接受媒体采访也没有什么,只是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她把一些本该在法庭上展示的证据向记者们说了。由此我担心的是,那些原本软弱的“豆腐”们一旦愤怒起来,会不会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由先前的忍气吞声变成现在的逮着机会就渲染?我并不是担心她们向媒体展露更多的该展示或者不该展示的证据―――说句实话,我真同情她们,性骚扰毕竟不是被狗咬,会留下伤痕或牙印可作证据。但,借助于媒体,无异于向法院施压,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办案人员的压力。“豆腐”们愤怒之后,媒体在性骚扰案件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一窝蜂地抢新闻,“性”致勃勃造势?甚至对当事人进行某种启发?还是保持某种公正性,回答当然是后者,但是,这种公正性又如何在尺寸上进行把握?

近日,全国妇联有关人士表示,性骚扰将被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此,我举双手赞同,只是,这样做似乎只保护女性的权利,那么,男人权利谁又来保护?女上司就能对男下属骚扰吗?如此说来,在法律还未对性骚扰做明确的规定之前,在一些公司的企业管理规章中,就应该先相应地写入防止性骚扰的条例,并拿出处罚办法,总之,要把对人的价值和权利的尊重写进去。

当然,你也千万别指望法规真的就能大大降低甚至灭绝性骚扰这种现象,我敢打赌,只要利比多存在,性骚扰就会存在。不过,还要加上一句:与性骚扰有关的,除了利比多之外,利益也不能不考虑进去,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于今,不知有多少人是靠开发自己身体资源,才得到了这样那样好处的。正因为性骚扰太难于取证了,所以,也不排除某些人跟你玩这种捕风捉影的游戏,虽然现在社会宽容多了,但一句“作风不好”,依然可以变成你人生路上的暂停键。

我们都应该知道的一个常识是:性骚扰既可以变成性贿赂也可以变成性讹诈――这不是我的小人之心,实在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来源:青年时讯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