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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盲、低视力与弱视的区别!

摘要:低视力即残余视力,指患者的双眼视功能减退到一定的程度,且不能用手术,药物或常规屈光矫正改善的状况。低视力患者不只是视力下降,其视野,对比敏感度等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临床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视力较差的患者,往往需要根据他们的视力情况划分为盲、低视力和弱视三个不同的群组来设定治疗方案或预估治疗效果。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盲、低视力与弱视的视力区别。

视力是眼科检查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视力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劳动和生活能力。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且无法矫正,或视野范围缩小,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的情况。其中盲和低视力均属视力残疾,这些人有一定的可用视力,他们不属于盲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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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双眼中视力较好的那只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5即为盲。(注:盲和低视力的分级均是按照双眼中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划分。)

一级盲:较好眼最佳矫正视力范围在光感到0.02之间,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较好眼最佳矫正视力范围在0.02到0.05之间,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即残余视力,指患者的双眼视功能减退到一定的程度,且不能用手术,药物或常规屈光矫正改善的状况。低视力患者不只是视力下降,其视野,对比敏感度等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低视力的诊断标准是双眼中视力较好的那只眼的最佳矫正视力大于0.05,而且小于0.3。

一级低视力:较好眼最佳矫视力范围在0.05到0.1之间,包括0.05,不包括0.1。

二级低视力:较好眼最佳矫正视力范围在0.1到0.3之间,包括0.3,不包括0.1。

从低视力的定义我们会发现低视力患者视力基本已无改善的可能,因此,低视力患者康复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其残余视力的作用,尽可能的减少视觉损伤对其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弱视:在视觉发育期(12岁以前),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形觉剥夺或双眼高度屈光不正等异常的视觉经验造成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正常或双眼视力相差两行以上,临床检查没有可见的器质性病变,经恰当治疗后视力可完全恢复。对不同年龄组的儿童采用不同的视力参考值下限,3到5岁:0.5;6岁及以上:0.7。

从定义上看,弱视发生于儿童期,且双眼无器质性病变,经恰当治疗视力可完全恢复至正常;而低视力可发于各个年龄段,视力提高可能性不大,其康复目的主要是更好的利用和发挥其残余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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